重金屬廢水首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藥、醫藥、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品種、含量及存在形狀隨不同出產企業而異。因為重金屬不能分化損壞,而只能搬運它們的存在方位和改動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狀。
例如,經化學沉積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狀改動成難溶性化臺物而沉積下來,從水中搬運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后,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搬運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后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搬運到再生廢液中。
因而,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要,最底子的是變革出產工藝.不必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選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削減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削減外排廢水量。
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發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避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避免擴大重金屬污染。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一般可分為兩類;
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改動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積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辦法如中和沉積法、硫化物沉積法、上浮別離法、電解沉積(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
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動其化學形狀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別離,可應用辦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騰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辦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獨自或組合運用。